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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5万㎡起步 高新区产业平台用地门槛明确

产业用房能不能卖、能卖多少、卖给谁,长期是园区开发中的模糊地带。珠海高新区用一份规范性文件把规则写细:谁能开发、谁能受让、能分割多少、几年内不得再转让,逐条列明。文件自2026年1月8日起实施,有效期暂定2年

M1工业物业分割转让规则

可分割≤60% · 按幢≥2000㎡ / 按层≥1000㎡
二次转让须满5年且履约完成

01双重准入:开发主体与受让主体都要过关

文件确立开发主体与受让主体双重准入制度。开发主体准入资格由高新区招商主管部门审核、管委会核准,原则上应为生产制造型龙头企业或产业平台类企业,具备经济实力与产业链整合能力

受让主体准入资格由高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、管委会核准,原则上须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经营状况良好,或经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优质企业

这意味着工业物业的流转不是单纯的产权交易,而是带着产业筛选的资产配置:买方是否做产业、做什么产业,会直接影响能否受让

02用地与指标:45000平方米起步

用地端鼓励连片开发,原则上占地面积不低于45000平方米、容积率不低于2.0。经济指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0元;达产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20000元,或达产税收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

项目建成投产前须明确园区主导产业,原则上不超过2个,并向高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。开发主体还须与管委会签订《项目地块履约监管协议》,明确投资、产出与监管权利义务

按45000平方米、容积率2.0测算,单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;按投资强度1万元每平方米计,固定资产投资门槛约4.5亿元。这组数字把“产业平台”的门槛摆在了明面上

03分割与转让:60%、2000平方米、5年

允许不超过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60%的部分分割转让,不得将一宗土地分割为多宗土地。分割以幢或层为不动产单元:按幢划分的单元建筑面积下限为2000平方米,按层划分的下限为1000平方米,层内不得再分割

主导产业项目合计受让的建筑面积,原则上不低于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总面积的60%;配套用房不得转让,且应集中设置、形成可独立使用并整体登记的空间

转让前双方须签订《企业监管协议》,明确投资计划、产出效益、转让限制与违约责任。首次转让后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转让;确需二次转让的,须同时满足不动产登记满5年、监管协议全部履约完成、经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管委会核准等条件。不动产权证书上加注“该房屋5年内不得转让”

退出机制也已设计:受让主体在履约期或期满后未达标但确需退出的,经管委会同意,开发主体可优先回购,回购价格不高于“原转让价格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、扣除开发主体交易全过程缴纳税费”的金额。若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,受让主体仍须履行《项目地块履约监管协议》相关约定

项目亮点

≤60%

产业用房可分割转让比例

2000㎡/1000㎡

按幢/按层单元面积下限

4.5亿元

4.5万㎡项目固投门槛测算

结语

工业物业可以分割,但分割的边界、对象与年限都被写进了规则,这决定了园区资产的流动性,也决定了产业空间的属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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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相关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

来源:珠海市人民政府网(珠海国家高新区) 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zhuhai.gov.cn/zw/fggw/gfxwj/gxq/content/post_386077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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